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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2-17 18:37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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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天水网讯 【记者景春燕】甘谷警方日前查处一起网络造谣,依法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名。
6月1日晚23时许,甘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,发现有网民使用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布题为“新兴镇蔡家寺11岁小男孩在昨天度过惊心动魄4小时”的信息,内容称甘谷县新兴镇蔡家寺发生1名小孩被外地人打晕后抱走并致伤的事件。
当晚,甘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就此开展调查。后查明,甘谷县新兴镇蔡家寺一名11岁小男孩为博取父母的关心,故意捏造事实,撒谎称自己被人打伤。但该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未经调查核实,随意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网上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6月4日,甘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对该公众号运营人员丁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。
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朋友: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,严重破坏公共秩序,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,绝不手软,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6月7日,天水日报刊发了《发微博辱骂交警摊上了事 麦积区一市民被处罚》一文,报道了麦积区一市民收到交通违章处理短信后心生怨恨,竟在新浪微博上公然辱骂交警而被警方依法处罚一事。
也许有人认为,只因几句泄愤的话就要被处罚有点冤。但在笔者看来,微博辱骂交警被处罚,不是有点冤,而是咎由自取,这件事恰恰再次证明了——网上言语不可任性。
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,警方完全可以对在微博上辱骂交警的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,但鉴于其悔过态度好,且家中有孩子无人照料,故仅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,这又刚好体现了警察执法的人性化。
微博不是泄愤圈,也不是法外圈。微博、微信作为时兴的社交载体,尽管可以发表意见,但也必须慎记遵纪守法的无形底线。什么话能说,什么话不能说,每个人心中都要有个标尺,在生活中应该遵循的,在网络中也要遵守。
微博也好,微信公众号、朋友圈也罢,只要是有网络的一席之地,就不只是自己的小圈而是社会的大圈。甘谷在线招聘信息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,网络不当言论在现实中也会造成惊人的破坏力。在网络空间,言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,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相信这起案件,对所有微博、微信用户都是一种教育和警示。
希望每个人上网时都要牢记: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网上言语不可任性,理性发言是责任和义务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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